天津限号规则,天津2023年最新限号规则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3年1月2日至2023年7月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0和5、1和6、2和7 、3和8。

  (三)自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0和5、1和6、2和7。

  (四)自2023年10月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0和5、1和6。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自2018年4月9日起,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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