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3月30日、3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继续实行常态化两个尾号限行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3月30日、3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继续实行常态化两个尾号限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出行,市政府研究决定解除3月30日、3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自2019年4月1日零时起,市主城区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公交车不再免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城区限行时间:4月1日零时起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含法定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二、主城区限行范围: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主城区限行原则:4月1日至4月4日,工作日周一至周四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4月8日至7月7日,与北京同步轮换限行尾号,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

四:主城区限行措施:

(一)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二)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2019年3月29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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