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通知要求,邯郸市启动重污染天气Ι级应急响应,12月1日至4日在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出行,双日双号出行。Ι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主城区公交免费乘坐。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12月5执行常态化车辆限行。
公告通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
紧 急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96号)要求,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6年12月1日8:00至12月4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宜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空调温度不高于18℃;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1日至4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机动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主城区内实行公交免费。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按邯政告〔2016〕34号文件执行常态化车辆限行。在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
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