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按照遵化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遵化市七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措施》的要求,对遵化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实行非营运小型(含微型)机动车限行,现将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决定于2016年7月23日零时至31日24时

二、限行安排

实行尾号轮换制,

23、26、29日禁尾号3、6、9;

24、27、30日禁尾号2、5、8;

25、28、31日禁尾号0、1、4、7。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三、不受限车辆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3、环卫、园林、道路抢修和专用作业车辆;

4、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堪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5、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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