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1月8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部分车辆限行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预计11月9日至11日,唐山市地面气压场转弱,大气静稳指数较高,气象条件对污染物扩散不利,不利于空气污染物扩散和稀释,建议唐山市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专家会商意见,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1月8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Ⅲ级黄色预警响应。

在天气发生好转时,指挥部将及时公布解除预警。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7时至19时禁止重型(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备注:

环城路是指现在的:开越路、大庆道、南湖大道、唐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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