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APEC会议期间全省限行机动车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唐山市区及各县(市)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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