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5] 13号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决定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车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5年8月26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禁止重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2015年8月31日0时至9月4日24时,市中心区,各县(市、开发区、管理区)、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对非营运小型汽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车牌、外地车牌)。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用作业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市中心区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五、市中心区范围是:由开越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唐安路(不含)相连的内部区域。

  六、小型汽车包括:小型客车、微型客车、轻型货车、微型货车、大型轿车。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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