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零时起停止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关于我市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受冷空气影响,11月19日,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根据专家会商意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1月20日零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同时停止执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加强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各类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6年11月19日

唐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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