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10号


      为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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