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规将出台 涉机动车限行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定市在环保部及环保厅的联合指导下,开展了《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修编工作。目前,《预案》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最后论证,预计市区方案将于10月初正式出台实施,各县预计10月底出台。新规有哪些变化,提前为您解读。

响应措施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措施: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检查。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在采取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1次洒水抑尘作业。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工业企业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措施: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在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工业企业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非冰冻期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增加频次。

当紧急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新《预案》在机动车限行上的规定更加细致、合理。同时,新《预案》取消了公务用车单独的限行标准,公务用车和社会车辆将按统一标准限行。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提前2天发布;若提前1天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按照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在会商时,预测24小时内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小于等于200,或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3小时滑动平均值小于等于200,且预报未来2天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随着采暖期的临近,“雾蒙蒙”的日子又将来临,大气污染再次受到市民的关注。昨日上午,记者从市环保局拿到了最新修编完成的《预案》(修订稿),第一时间为您解读《预案》(修订稿)中的新变化。相较于之前的版本,新版《预案》在分级标准、响应措施、发布和解除流程等方面有很大调整,使《预案》更加实际、全面,具有我市特色。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 且连续1-2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但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介于300至500之间,且连续3天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全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00的重污染天气,或出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且连续5天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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