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市政府决定于12月22日18:00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状态,自12月23日起恢复常态化限行,23日限行尾号(4、9),同时取消市主城区公交免费。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解除区域一、区域二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16号)要求,12月22日全省自北向南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邯郸市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于12月22日结束。市政府决定于12月22日18:00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状态。
自12月23日起,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取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继续执行市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6〕34号),即每天限行两个车牌尾号(周一0和5,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同时取消市主城区公交免费。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2月22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
通 告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借鉴省内其他市做法,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按尾号轮流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7:00—20: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号。
二、限行范围
(一)市区环城路以内(含环城路)限行。
(二)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行范围:东环路(人民路至邯临路,含本路)以东,人民路(东环路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北,邯临路(东环路至京港澳高速公路桥,不含本路)以南、联纺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桥至秦皇大街,含本路)以南,秦皇大街(人民路至联纺路,含本路)以西、京港澳高速公路(联纺路至邯临路,不含本路)以西区域范围内限行。
(三)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城区范围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
三、限行内容
(一)对机动车实施车牌尾号限行的交通管控措施。具体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轮换时邯郸市同步轮换。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号措施。
(二)无车辆年检标志,运输土方、渣土等未配备密闭运输装置或密闭运输装置破损的扬尘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其中运输汽柴油、天然气车辆于当日22时至次日5时按照通行证规定路线通行)。
(三)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工程救险车,公共汽车、通勤班车、校车、出租汽车、邮政快递专用车(含快递用车),环卫、园林、道路专项作业车及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殡仪馆的殡葬车,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注册上牌的电动汽车等特殊车辆允许通行。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