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22号)要求,预计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市政府定于2016年12月29日22: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除应急抢险外,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料生产和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对城市道路合理安排湿扫抑尘作业。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全市禁止燃烧秸秆、杂草、垃圾和烧荒。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城区内所有非营运车辆自12月30日起(每日7:00-20:00)实行交通管控,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实行公交免费。Ⅰ级应急响应解除后,主城区取消公交免费,机动车仍实行采暖期常态化车辆限行(限行尾号:周一5和0、周二1和6、周三2和7、周四3和8、周五4和9)。
市主城区、各县(市、区)主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禁止载重2吨及以上货车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单位通勤车、无线电监测车、残疾人专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及非本市车辆除外。
邯郸市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发布,请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新预案和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国家、省、市派出督导组进行专项督导,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望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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