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大气办《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于12月6日24时解除原单双号限行措施,对衡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每天限两号出行措施,其中涉及到交通内容为:
一、限行时间:2016年12月7日零时起,全天24小时限行;
二、限行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以内(市区外环不限行,各县城区限行范围以当地发布为准);
三、限行具体措施:
1、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车辆限号措施,每天限行2个号,具体限号措施为:周一限行0和5;周二限行1和6;周三限行2和7;周四限行3和8;周五限行4和9;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限行以车辆尾号为准,号牌最后一位是字母的,按号牌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此次限号为内外同限,外地车同样限行。
2、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
3、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车。
衡水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