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 级)预警响应的通知
受冷空气影响,唐山市气象条件有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重污染天气过程于12月22日结束。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一、区域二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16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12月22日18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继续执行《唐山市2016年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唐政办字【2016】285号)规定的各项减排措施。
自12月22日18时起,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解除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自12月23日起,全市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6]19号)的规定,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五轴及以上货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
自12月23日起,城市公交车不再免费乘车。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016年12月22日
具体限行措施:
一、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2.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保持一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2017年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五轴及以上货车
1.限行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2017年3月15日,每天全天24小时。
2.限行范围。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3.限行内容。对本地车牌的五轴及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按车牌尾号每天限行两个号码,即把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当日期尾数与某组车牌某一尾号相同时,该组车牌车辆限行。如每月1日、6日、11日、16日、21日、26日,车牌尾号为1和6的车辆禁行,以此类推。 31日不限行。对由牵引车和半挂车组成的五轴及以上货车,车牌以牵引车车牌为准。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燃油(气)运输车。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
5.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