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县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县政府决定自7月29日至7月31日,在县中心城区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现将限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决定于2016年7月29日至31日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每天8时至18时。
二、限行安排
县中心城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尾号轮换限行措施
29日禁尾号1,4,7,0;
30日禁尾号2,5,8;
31日禁尾号3,6,9。
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实施交通管制期间,县中心城区5轴(含)以上大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禁行。
三、不受限车辆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绿色通道”车辆(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和专用清障车,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快递用车),保险查堪车,殡仪馆的殡葬车;;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和专用作业车辆;
5、悬挂外地号牌的车辆。
四、县中心城区范围:
由西环路、玉滨公路北环段、无终大街、旭升路相连的内部区域(不包括玉滨公路北环段)。
特此通告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