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0月24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部分车辆限行

关于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

  据气象资料分析,预计未来几天我市受高空槽影响,云量增加,地面气压场偏弱,风力减小,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

  根据专家会商意见,经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0月24日零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响应。提醒公众停止或减少户外活动;相关单位和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实施限产减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完成三项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电力企业可以不再采取限产措施。

  在天气发生好转时,指挥部将及时公布解除预警。

 

唐山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23日

 

 

唐山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交通管控措施

 

  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7时至19时禁止重型(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军车;
  2、“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备注:
  环城路是指现在的:开越路、大庆道、南湖大道、唐安路。


  限行车辆类型为:重型(含持有通行证)、中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车辆。目前其他车辆是不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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