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根据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4月9日至20187月8日,我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0184月9日至2018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市际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运营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3、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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