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新一轮尾号限行来了!变化很大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的有关规定,2018年10月8日起,北京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将进行轮换。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1和6。届时,与北京限号规则一致的地区也将同步轮换。
截至10月7日,河北目前限号的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定州9市将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按照之前河北各地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除廊坊、邢台机动车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0”管理外,河北其他城市主城区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各市具体限行措施↓
石家庄
从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石家庄市主城区新一轮机动车尾号限行轮换由下周一正式实施。新一轮尾号限行时间为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限行时段和限行尾号与京津两地保持一致。
一、限行时间
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10月7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20:00限行,具体限行尾号为:
星期一:限尾号2和7
星期二:限尾号3和8
星期三:限尾号4和9
星期四:限尾号5和0
星期五:限尾号1和6
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三环路古城路(含)以内道路。
三、限行措施
1、对限行车辆(含外埠号牌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2、工作日7:00—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限行尾号保持一致,2018年10月8日以后,限行尾号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
3、主城区黄牌货车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规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金融运钞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五、限行处罚
违反限行规定的,按闯限行处罚,罚款100元,不扣分。
秦皇岛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关于秦皇岛市建成区机动车限行通告
为缓解秦皇岛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市政府决定继续在秦皇岛市建成区实施常态化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5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19:00。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
2018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三、限行区域
海港区和开发区:东港路(不含)以西、102国道(不含)以南、兴凯湖路(不含)以东、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北、山东堡立交桥(含)以东区域内的道路,不含西环路、山东堡路(河北大街至西环路段);
北戴河区:山东堡立交桥(含)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含海北路;
山海关区:石河东路(含)以东、102国道(不含)以南、关城东路(含)与上海道(含)以西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限行车辆类型
此次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单位通勤班车(大中型以上客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银行运钞车、民政救助及清障救援等确需通行的执法车辆、专项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7.持有“绿色通行证”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小型货运汽车(蓝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监测车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车辆、银行运钞车、清障救援车辆、民政救助、殡葬车和残疾人专用汽车等请携单位公函,到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大厅16号窗口备案(已经备案的车辆不再备案)。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按照“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每隔4小时抓拍一次,每天不超过2次。
沧州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沧州市中心城区实行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尾号措施。
禁限行时间
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号牌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10月8日起,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不限)。解除或限行号牌规则变化另行通知。
禁限行区域
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根据空气质量应急管控要求,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市区拥堵,经研究决定在主城区内实行工作日机动车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每日7:00至20:00,在主城区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限行规则与北京同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尾号最后一位为字母的按数字0管理。
二、限行范围
(一)限行区域
邢洲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包括以上四条道路)
(二)限行车辆种类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安全生产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的机动车。
(三)如遇重污染天气,按《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邯郸
邯郸市空气质量保障应急指挥中心
关于市主城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改善邯郸市大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底在市主城区继续实行机动车工作日每日限行两个尾号的交通管控措施,并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
具体限行时间、区域、车辆种类参照《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邯政告〔2017〕10号)执行,其中悬挂新能源号牌车辆不在限行范围内。
唐山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6号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8年10月8日以后,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保定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的公告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保定市将继续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018年9月21日
廊坊
廊坊实行常态化限号措施,限行尾号将和北京、天津同步进行限行尾号的新一轮轮换。
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机动车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0”管理。
定州
一、实行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18年10月8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实行2个尾号限行措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
(二)限行区域:建成区以内区域,即新107国道东环路段以西(定州大酒店以西);新107国道南环路段以北;新107国道与清风北街交叉口以南;京广铁路以东(不含以上道路)的市区道路;
(三)限行原则:对进入限行区域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日限行两个尾号(车牌照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周一限行尾号2、7,周二限行尾号3、8,周三限行尾号4、9,周四限行尾号5、0,周五限行尾号2、7的机动车;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建成区以内区域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2个尾号限行措施;
(五)建成区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
二、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二)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相关车辆使用单位要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大队备案;
(三)经市政府批准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四)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五)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三、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限行解除时间以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