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 部分车辆限行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1月9日至11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11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1、实施范围:市区及县城

2、实施时间: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

3、限行对象: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市区内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