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和省大气办下发《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12月29日18时将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本次车辆限行从30日零时开始,节假日不限行。现将有关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1)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6次洒水抑尘作业。
继续执行《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措施的补充通知》(衡气领办【2016】125号)有关规定,同时实施“五停”强化措施:
1、停炉——所有燃煤锅炉一律闷炉保温(涉及民生项目的除外)。
2、停烧——联防联控,严禁焚烧秸杆、垃圾等行为。
3、停工——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渣土、弃土一律禁止外运(经政府批准的民生工程、急险工程除外)。
4、停驶——渣土车、商砼车一律禁止上路;小(微、轻)型汽车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保险勘验救援、民生抢险保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汽车);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行驶,禁止进入城区(本次车辆限行从30日零时开始,节假日不限行)。尾号为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地车同样限行。
5、停产——水泥、铸造、化工行业一律错峰停产,土小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关停,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涉气工序一律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