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安局关于市区供热管网施工期间实施行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市区供热管网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自8月8日至8月31日,实施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型货车、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二、除上述车型以外的机动车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1)限行时间:
工作日每天7:00至20:00。
(2)限行范围:
市区北环道(云鹏道、桐万路)、东环路(创业路、原郊区快速路东段)、南环道(原郊区快速路南段)、西昌路(南延)、光明西道(廊涿高速引线)、西环路(原郊区快速路西段)合围区域以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的外围环线道路。
(3)限行措施:
按照五组机动车车牌尾号实施限行,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快递车辆;
(3)“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疏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8)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9)其它城市运行保障车辆。
四、因未获知本通告内容,本市及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罚,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现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廊坊市公安局
2016年8月7日
限行范围示意图
即日起至8月31日公交车免费乘坐,请大家选择方便合理方式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