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延长限行日期的通知
接市政府大气办通知,因我县将迎来新一轮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空气污染,决定启动我县城区机动车辆限行的措施。原定的9月22日至9月26日限行延长至9月30日。
一、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延长至2016年9月30日24时,在固安县城区内对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单号单行、双号双行,字母和汉字按数字“0”管理)
二、限行范围:
在城区外围环路东外环、兴旺街、迎宾大道、锦绣大道以内道路,对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
(红色区域为限行区域、不包含红线)
(绿色为外部大货车绕行路线)
三、限行规定:
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数管理。城区各道路禁止中型以上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柴油车通行。公交、城市运行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不限行。
四、外埠重卡绕行
外埠重卡禁止驶入城区,绕行廊涿路、锦绣大道、东外环、南外环、固雄线、固东路。
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区交通拥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县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自2016年9月26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县城区内施行机动车限行措施。
二、限行区域
通唐线(不含)以东、潮白河右堤顶路(郭辛庄--许台段)(不含)以南、潮白河右堤顶路(许台--潮白新桥段)(不含)以西、家具大道(绣水街)(不含)以北。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字母的按数字0管理。
1、自2016年9月26日至10月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2、自2016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二)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
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具有接送学生车辆标识的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县城区道路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超标排放车辆通行。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香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9月23日
文安县9月22日-26日机动车双尾号限行
接县政府通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9月22日0时至9月26日24时,文安县城区老防洪堤(含)以内道路机动车实行与廊坊市区同步限行措施(含临时号牌)。
22日 周四 | 23日 周五 | 24日 周六 | 25日 周日 | 26日 周一 |
4和9 | 5和0 | 不限行 | 不限行 | 1和6 |
1、周六、周日不限行 2、尾号为字母或汉字按0管理 3、每天早7时至晚20时 |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区以内道路以及迎宾大道西段,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高污染车辆驶入。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16年9月21日至9月26日实行单双号限行的通知
自9月21日起我市将迎来新一轮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为最大限度的减少空气污染,决定启动我市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
2016年9月21日0时至9月26日24时(限行6天)
二、限行范围:
在市城区外围环路:西环路、112国道市区段、东环路、北环路、胜利路以内道路(不含环路),对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
三、限行规定:全天24小时实施实施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和汉字的按双数管理,市城区各道路禁止中型以上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柴油车,外阜重卡绕行,公交、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不限行、
四、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