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24时 沧州市解除对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限行

1月5日下午,沧州市交警支队接到市政府指令,自当日24时开始正式解除对中型、重型货车及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限行,市交警支队电子抓拍闯限行系统同步停止。

根据沧州市《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IIl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月6日,受较冷空气影响,自2016年1月1日开始的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按照河北省大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决定于1月5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也同步执行沧州市政府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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