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1月18日继续限行两个尾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7〕14号),受冷空气过程影响,1月17日夜间至18日夜间全省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沧州市重污染过程将于1月17日结束。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月17日24时解除沧州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为切实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继续实施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车免费和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本市号牌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限行两个号)措施。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1、2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调度令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实施。

2017年1月17日

禁限行时间每日7时至2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本市号牌非营运车辆尾号禁限行措施。遇有重污染天气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单双号限行。

禁限行区域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禁限行车辆种类即: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措施与京、津保持一致,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非营车辆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为英文字母和汉字的按0号管理(含临时号牌)。

此次禁限行期间,其他道路禁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新能源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和外埠号牌车辆除外。

对违反上述禁限行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予以处理,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禁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出行方式。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