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6〕109号)的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2月16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应急响应。
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主城区(含县城)实行24小时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含节假日,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外埠车牌号12月18日零时起与本地车同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主城区黄牌照货车按照《关于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的通告》(沧公告〔2016〕1号)进行限行绕行。其他县(市、区)城区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