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通知》精神,衡水市于2月11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外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二、实施时间:2017年2月11日12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始至预警结束为止。
三、限行措施: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20%的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周一限行4和9;周二限行5和0;周三限行1和6;周四限行2和7;周五限行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机动车通行,外地车同样限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