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期间廊坊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最高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实行机动车应急交通管理的通告廊坊市在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应急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每天7时至20时,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机动车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2、限行范围为市区外围环路(不含环路)以内道路(含县区),外围环路依次为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

3、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运输非易扬尘类物品的大型货车每天6时至24时禁止上路行驶。

4、限行不含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以及其他城市运行保障车辆

5、11月4日、5日,对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采取引导劝返方式,暂不处罚。自11月6日起,开始对违反单双号限行规定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因未获知本通告内容,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返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罚,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6、注意:10月31日发布的《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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