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空气质量 沧州市2号仍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12月1日下午,社会各界对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极为关注,很多人纷纷致电市交警支队,询问何时解除禁限行措施?市交警支队就此回复: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部署,沧州市于11月29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截止到12月1日下午16时市交警支队未接到市政府指令,因此,继续延长限行规定,何时解除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延期限行将继续为每日7时至20时。沧州市区仍然是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禁限行车辆种类仍然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牌照仍然是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外埠号牌车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各县(市、区)要继续执行沧州市政府指令。

据悉,11月29日至12月1日,据悉,限行三天已经全市共疏导劝返3230辆,处罚不按规定行驶车辆52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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