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 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市交警支队决定自12月9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

禁限行时间自2015年12月9日零时启动,每日7时至20时实施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禁限行区域为市区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

禁限行车辆种类即全天禁止大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全天禁止无标车、黄标车及渣土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等易扬尘车辆通行;本市牌照的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尾数通行:1,3,5,7,9),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尾数通行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此次禁限行期间,原有交通禁令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通勤班车、校车、环保监测车、保险勘查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外埠号牌车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自9日限行时间开始,市区将启动电子抓拍设备,对擅闯限行的车辆实施抓拍。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告内容,在主城区同步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全市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任丘:

任丘市公安局

冀中公安局

关于市区道路车辆限行的通告

按照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四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升级至三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5年12月9日零时起,每天7:00—20:00,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车辆),单日单号行,即车牌尾号为1、3、5、7、9的机动车通行,双号限行;双日双号行,即车牌尾号为0、2、4、6、8的机动车通行,单号限行;尾号为字母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出租车、公交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殡葬车、环卫、园林、燃气专项作业车、保险事故查勘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车不受此限制。    

限行区域为任丘市106国道、北环路、泰山道、北站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北环路、泰山道、北站路、106国道、381省道市区段。    

限行区域内禁止渣土运输车、无标车、黄标车、农用车通行;核定载货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每日6:00至24:00限行。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规定同时执行。   

届时,公安交警部门将对驶入限行区域内的限制车辆采取电子警察抓拍和路查等措施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罚款100元、不计分。限行时段内累计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认真遵守限行规定,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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