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重污染天气预警升级 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经市大气办预测组与市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7日-9日,衡水市可能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达到橙色(II级)预警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2月7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II级响应措施通告如下:

在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小型汽车以及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殊公务用车外)。为强化措施,市区和县城区周一至周五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即只限冀T号牌车辆),采取单双号限行,对上路行驶的车辆按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车牌号最后一位数字管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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