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贾恒法 李佩)受经济利益及县城区公共交通缺失的影响,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随意掉头、猛拐、闯红灯等问题社会反映强烈。4月20日宁晋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县城区部分路段限行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自5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切实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提高城区凤凰路、天宝街等主要道路最大通行能力,保持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近日,县政府就县城区部分路段实行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限行措施向社会发出通告,通告指出限行的车辆为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含非法改(拼)装的三、四轮燃油车);限行的路段为凤凰路(友谊大街至九河大街)、天宝街(吉祥路至晶龙街);限行的时间为每日8时至18时30分,同时规定,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限制通行时间段内违反限行规定电动(燃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进一步规范管理营运出租车、公交车;质监、工商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生产(改、拼装)和超范围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燃油)三轮车及电动四轮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运、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性质严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也明确规定,家庭自用接送学生车辆和邮政速递、送水、送气、送奶、残疾人等特殊行业车辆,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需提前到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