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一Ⅰ级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1月17日夜间至18日夜间全省扩散条件逐步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1月18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
为进一步做好邢台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邢办字〔2016〕60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工业企业生产调控等采暖期空气质量保障强化措施。
按照邢办字〔2016〕60号文件要求和新修订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