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4月5日开始限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结合中国环境总站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建议,预计4月4日-6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重污染过程逐步加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4日零时起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黄色(III级)预警升级为橙色(II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II级应急响应措施:

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1时限行2个车牌尾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周一至周五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县(市、区)城区限行区域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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