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月16日起单双号限行,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并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河北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自2017年1月13日2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残疾人专用车、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学校校车、银行运钞专用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市主城区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祥和大街、龙岗大街、东华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1: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限行期间减免公交乘车费用。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④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大型运货柴油车辆绕行城市最外侧环线。

⑤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⑥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⑦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⑧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

⑨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⑩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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