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起 沧州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单双号限行

为及时、高效、稳妥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天气的影响,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自2014年11月6日7时起,沧州交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区内机动车将分单双号限行。

限行时间:自2014年11月6日起,每天7时至20时,限行取消日期另行通告。

限行区域:市区迎宾大道、黄河路、长芦大道、永济路(不含以上道路)合围以内区域。

限行车辆种类:

1、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特殊情况办理通行证的除外)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2、本市牌照的车辆实行机动车尾号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双号(单日允许单号通行),双日限单号(双日允许双号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最后一位数字执行。

限行规定:单日限行号牌尾号为0、2、4、6、8和尾号为英文字母且最后一位数字为双号的沧州籍机动车。

双日限行号牌尾号为1、3、5、7、9和尾号为英文字母且最后一位数字为单号的沧州籍机动车。

限行期间,其他道路限行规定同时执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除外。

据沧州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启动后,市区迎宾大道、黄河路、长芦大道、永济路将设置检查点,不符合通行规定的车辆将被禁止进入市区。市区内所有有监控的路口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违章拍摄,且交通违法次数累计,合并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认真遵守限行规定,提前选择好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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