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至9月4日邢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邢台市政府研究决定,自 2015年8月25日0时至9月4日24时,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限行区域:邢台市主城区环路(含邢州大道、百泉大道、滨江路、襄都路)以内道路以及各县(市)建成区,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每天7时至21时,对上路行驶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字母的按双数管理。

二、其他限行车辆管理: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在全市域内道路上行驶;大型货车严禁穿行市区。

三、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车辆: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邢台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以及经邢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学校校车和快递车辆;

3、“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7、新能源汽车(电动、天然气等);

8、其它城市运行保障车辆。

四、处罚标准:因未获知本通告内容,本市及非本市号牌机动车初次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暂不予以处罚,但应立即停驶或驶离限行区域。如再次违反限行规定,则将依法予以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由邢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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