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并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12月2日-4日邢台市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不利,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8时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教育部门主导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是否停课,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