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
公 告
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区域一升级Ⅰ级应急响应、区域二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和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气象台联合会商意见,12月16日-21日邢台市将出现连续重污染过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6年12月16日0时将重污染天气橙色(Ⅱ)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Ⅰ)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教育部门主导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是否停课,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限行区域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按照邢办字[2016]60号通知要求,限行时间为每天7:00-21:00,公交车免费。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